申报流程及时间(一)申报流程即日起,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
选择需申报的展会项目,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按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的展会项目,统一申报时间为年月日-日;发布之日后的展会项目,每场展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展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算起)申报。
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交系统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递补展会项目申报将于第四季度另行通知,请关注市工信局官网通知公告。
申报范围企业参加展会应为列入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内的项目(详见附件)。 二、资金支持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金额按照市工信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分配。 三、申报资料(式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附件,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三)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原件扫描版);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原件扫描版);(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原件扫描版);(六)实际参展展位现场展示图片-张(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
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附件: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项目.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月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号)相关规定及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安排,为做好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条件.企业在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